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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6/25
違規日期
2024/04/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金城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一五五巷九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1672、167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