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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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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04月25日執行陳情案件稽查工作,查獲台端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肉豬683隻(領有畜牧登記證,證號:16755),已達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畜牧業規模,且依法應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惟稽查時放流口處見廢水排出後立即停止,無法採樣。依據項場殘留排放痕跡,追蹤其廢水流向,最終留置隘寮溪排水,台端(即 建達牧場)未取得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史館路三九七巷四一弄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史館路三九七巷四一弄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