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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興畜牧場
- 文號
- 30-110-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違規日期
- 2021/0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博興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金陵路二一五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金陵路215巷27號養豬場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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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