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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違規日期
- 2018/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有關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前往至貴公司(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000)稽查,發現廠內集塵灰「鉛、鎳、汞、鎘、銅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代碼:A-7501)」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