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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武雄畜牧場

文號
30-109-02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2/18
違規日期
2019/1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黃武雄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1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9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8000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四一六地號,中柳段四一七地號,中柳段四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路131巷進去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