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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胤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7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5/25
違規日期
2021/04/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清胤畜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5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二五八、二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258、25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