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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畜牧場第一分場

文號
30-106-05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7/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106年4月27日派員督察,該牧場設有一套廢水處理設施並受託處理自由畜牧場產出之廢水,發現其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物檢測值:64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二.另該牧場(一)未清楚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二)未每日記錄專用電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4000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七六一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2段1巷33號(九塊段761之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