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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9
違規日期
2018/03/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107年3月14日派員督察,旨揭畜牧場畜養肉豬約3500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8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31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另查其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50008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村萬壽路一段一七八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壽路1段178巷2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