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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0/04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檢視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其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第2段壓降為4cmH2O,第5段為22cmH2O;另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數值分別為0及53.72立方公尺/小時,上述情形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A002壓降操作條件:5-15cmH2O;A003洗滌液流率操作條件:90-150立方公尺/小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