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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58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違規日期
- 2024/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29日至本市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346巷8號執行屆期改善複查,現場回收水桶仍無使用,且廢酸洗液(R-2502)貯存桶未有管線連接至真空反應器,另真空反應器未有管線連接至回收水槽,故認定未完成改善,前述事項皆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