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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志陽黃豆食品行

文號
41-108-04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4/02
違規日期
2018/07/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至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169號(冠志陽食品行)稽查,發現有露天燃燒灰燼廢棄物,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169號
統一編號
349193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