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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9月30日至「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七層房屋新建工程」稽查,經查現場進行整地工程,並未於該階段設置塑膠材質沉砂池(E1),現場尚無設置任何沉砂池及相關導雨設施收集及處理逕流廢水,與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未依規定確實設置沉砂池及導雨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四八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一路57巷3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