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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86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8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回火爐(E013)廢氣由包圍式氣罩收集,再經靜電集塵器(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現場發現E013產生之廢氣經氣罩收集後,並無以管線連接至A004,而係逕排大氣,且A004電流為0A(許可核定0.1~2.4A),其廢氣累積處理量儀表數值於本局稽查期間(10分鐘)均無變動,顯示A004未運作,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