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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屏南地區垃圾轉運站

文號
30-100-10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1/10/11
違規日期
2011/07/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山腳里恆東路六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山腳里恆東路六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