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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畜牧場

文號
30-109-06003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6/24
違規日期
2020/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寶田路六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二○一七地號,萬興段二○二六地號,萬興段二○二六之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