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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9日執行督察,於廢水處理設施新設藍色活動軟管,搭配馬達抽取T01-01(除油槽2)及T01-08(pH調整池及COD吸附槽)之底泥,經管線輸送至新設之底泥太空袋盛裝區,該盛裝袋濾液再迴流至氰系滯留槽(T01-02),其餘底泥則與有害電鍍污泥併同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72)限期111年9月2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140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