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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19/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188巷1弄6號設廠,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作業,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4-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5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M01製程設有旋轉式及再生旋轉式乾燥爐各1座,並設有旋風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空氣汚染防制設備各2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其所提供之空氣汚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經查未記錄袋式集塵器(A004、A006)操作参數值及每小時活性碳使用量情形,且僅提出曾於107年4月2日購買423.08公斤活性碳發票,惟未依固定汚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屆滿前請檢具M01製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A006)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及記錄等使用情形表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福興路六一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