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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2/01
- 違規日期
- 2017/06/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申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展延」,106年6月5日回覆委員審查意見提及廢棄物代碼A-8401及D-1799產出、貯存狀況,本局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廠廢棄物代碼:A-8401於105年9月至106年5月,廢棄物代碼:D-1799於104年4月至106年4月,產出、貯存、聯單未達平衡,致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