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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銘畜牧場

文號
30-107-10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04
違規日期
2018/07/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5,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許可核准內容記載管制編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4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段一一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段115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