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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20062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違規日期
- 2023/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112年7月24日13時許至現場會同口湖分駐所、口湖鄉公所農業課,稽查時該地點有一輛卡車,車上盛載剩餘土石方,據現場人○○表示現場回填土石及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係為安立營造有限公司承包雲林縣政府標案口湖鄉青蚶養殖排水渠道改善工程(第一期)產出之剩餘土石方。 2.有關本案屬公共工程淤泥土,屬剩餘土石方範疇,該公司載運未隨車檢具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本案工程產出之餘土處理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將移請水利處辦理。 4.另現場公所將通報農業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崙東村民生路七九巷一二之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段997-96、997-10、997-3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