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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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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8/19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5,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6月29日前往稽查時(當時天氣下雨)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未收集處理因雨水沖刷物料貯存區(電弧爐煉鋼爐渣(爐石))產生之逕流廢水,而致該股廢水流入生活污水排放溝渠後排出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0.8,標準值6~9) 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52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7月2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40)。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12-37、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