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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2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03
違規日期
2020/11/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11月6日及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0月29日至109年11月12日收受〇〇股份公司之廢塑膠,惟廢塑膠之收受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等項目未作成紀錄,貴公司負責人現場亦自承無紀錄可提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五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五六號
統一編號
803887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