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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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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違規日期
- 2018/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分公司純水製造產生之廢活性碳,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另查該分公司於107年5月更換袋式集塵器集塵布管9條,即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