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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違規日期
- 2017/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經當日現場負責人表示已於發現後立即停止作業,續經本局認定已無粒狀污染物排放,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成功廠稽查,現場查獲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予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五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