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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1/24
- 違規日期
- 2023/1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5.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3年2月4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