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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違規日期
- 2022/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0A9484)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核發日期:111年3月14日,許可期限:116年3月13日,經本局111年9月23日查核發現貴公司原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白○○)經本局111年8月3日中市環廢字第1110082742號函(副本諒達)同意註銷在案,並請貴公司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本局備查,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公司迄今(111年12月28日)未指定代理人並報本局備查,且未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案經本局111年11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110130693號函(裁處書字號:44-111-110004)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2月16日前完成改善,惟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大和路二四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大和路二四號八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