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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豐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11
違規日期
2017/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