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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10002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1/04
違規日期
2021/0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6,766,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110年1月16日雨天夜間將廠區裡應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之含鉛廢水(經雨水沖刷後,會溶出或產生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之原料、物料、下腳料、產品或副產品),未妥善收集處理即逕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排放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小於4(第1次:3.33、第2次:3.31),另經取樣送驗(鉛:12.8mg/L,最大限值:1.0mg/L,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第5項物質,超標11.8倍、懸浮固體:103mg/L,最大限值:3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6款認定之情節重大,該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766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八路一號及二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龍德大排
統一編號
3587858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