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屏東縣政府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7-04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25
違規日期
2018/03/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屏17線延伸海豐外環道開闢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