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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順畜牧場

文號
30-111-01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1/02
違規日期
2021/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啟順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放流口旁有兩根不明水管,該處右側管係由沉澱池排放至公共水溝,雖排出之廢水係已完成處理流程或無須處理之廢水,惟查該2根管路並未登載於該畜牧場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有未依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洋段八四九地號,新洋段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 田洋村仙隆路230之10號養豬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