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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1/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814-01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旋風集塵器(A101)壓降為15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定範圍:10~100mmH2O)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三民路六及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三民路6號及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