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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

文號
40-111-05004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5/26
違規日期
2022/04/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大甲廠從事塑膠皮凹板印刷作業,屬印刷業,有產出廢塑膠、廢油墨及廢鐵容器等事業廢棄物,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通天路一三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通天路一三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524008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