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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生畜牧場

文號
30-106-04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14
違規日期
2017/02/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畜牧場登記證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飼養牛隻核准量皆僅為103頭,與現場所見牛隻頭數明顯不符,會同負責人逐舍清點牛隻頭數,總計427頭,其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飼養規模250頭以上之牛隻畜牧場,為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其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請責成業者妥善收集全場廢水,維持處理設施正常操作並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以杜污染發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八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八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