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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7/31
- 違規日期
- 2019/04/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3日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督察時,發現該公司頭份廠其他硫酸化合物製造程序(M07),其許可內容事項原料氫氧化鈉年事使用量圍2,856,960公升(換算因子675.675公升L/噸T,經換算2856960L/675.675噸﹦4228.3噸),硫酸鈉產品年產量為29,760噸,經查其氫氧化訥107年年使用量為5114.2噸,產品硫酸鈉107年年產量48355.2噸,其原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均超過許可內容事項10%,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五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