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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系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15
違規日期
2018/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72.0 mg/L,標準值80 mg/L),且未經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8年04月1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應向主管機關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8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1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三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三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