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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1/20
- 違規日期
- 2016/12/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號經營佶大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105年12月9日9時10分派員執行煙道採樣,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6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臺端經營佶大牧場,經本局105年12月9日9時10分派員於蒸煮鍋排放口(P101)進行煙道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733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九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九三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