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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4-02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12
違規日期
2025/01/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方法執行(未夯實灑水,產生車行揚塵情形)、裸露地表未依規定採行任何防制措施、運輸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以加壓沖洗設備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造成泥沙外帶,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灑水保持濕潤,致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民治溪排水改善工程(茂林橋(4K+252)~泗林橋)含橋梁改建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