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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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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聚丙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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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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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50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05/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廠塑膠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編號:P-611E-01;編號:V343-01)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之一號、工業一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