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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養豬場

文號
30-109-10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10/23
違規日期
2020/09/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pH值業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里四鄰客城六三之六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里四鄰客城六三之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