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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昕畜牧場

文號
30-108-06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6/21
違規日期
2019/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1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620.0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1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二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二三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