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違規日期
- 2022/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30日及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印染整理程序」(M03)每月原物料用量、產品產量、廢布產出量與貯存量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與「廢氣處理程序」之自來水用量,且未申報廢塑膠混合物清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