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勝美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320406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局於113年01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其廢水處理設施時,發現放流槽有一管線將廢(污)水抽至蓄水槽並經過砂濾塔返回製程使用,未依規定送審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4A2336)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染整理程序,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0-02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稽查印染整理程序(M03),發現該製程熱媒鍋爐(E305)汰舊換新施作中,惟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異動或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6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盛裝紡織污泥之廢棄太空袋,棄置於紡織污泥貯存區,惟查貴公司所產出廢棄太空袋未記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30日及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及廠外(環工路49號)貯存廢布與廢塑膠混合物,且廢水處理污泥月產出量逾核准最大量百分之十,惟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30日及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印染整理程序」(M03)每月原物料用量、產品產量、廢布產出量與貯存量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與「廢氣處理程序」之自來水用量,且未申報廢塑膠混合物清理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未依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每日操作原物料、產品之數量,及110年度布匹出貨量約3,922.15公噸,約許可核准最大量864公噸之4.5倍,逾許可核准最大百分之十。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45-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3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無111年3月11日以前之每日自來水用量記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4月2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未有效收集、處理「印染整理程序」(M03)拉寬烘乾作業(E302~E304)之部分空氣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於109年6月19日查核,發現貴公司109年4月至6月操作紀錄表,其放流水量4月份(4/1-4/10、4/14-4/27),5月份(5/5-5/7、5/15),6月份(6/1、6/15),均超過本局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量400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4/12/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