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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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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違規日期
- 2020/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7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5日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及大社區鹽埕段944地號進行廢法棄置案稽查,並發現有堆置大量化學溶液容器(藍、白色),現場有濃厚之有機溶劑味道,其中印有華泰YC-336A字樣之洗淨劑空桶(易燃液體)內含有殘液,現場有機溶劑味道濃厚,並依華泰電子公司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洗淨液YC-336A閃火點為4℃,故「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本局109年2月20日派員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前開場址進行後續稽查,未發現有遺留之廢棄物,並請貴事業負責人林○○提供去化流向○○表示前述廢棄物皆以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委託「郡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合計1車次,數量約0.32公噸)。惟查「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C-0301)」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事業委託清理C-0301至「綠大實業公司」,未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並保存三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及第7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