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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男企業行

文號
40-110-06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07
違規日期
2020/0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7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5日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及大社區鹽埕段944地號進行廢法棄置案稽查,並發現有堆置大量化學溶液容器(藍、白色),現場有濃厚之有機溶劑味道,其中印有華泰YC-336A字樣之洗淨劑空桶(易燃液體)內含有殘液,現場有機溶劑味道濃厚,並依華泰電子公司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洗淨液YC-336A閃火點為4℃,故「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本局109年2月20日派員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前開場址進行後續稽查,未發現有遺留之廢棄物,並請貴事業負責人林○○提供去化流向○○表示前述廢棄物皆以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委託「郡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合計1車次,數量約0.32公噸)。惟查「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C-0301)」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事業委託清理C-0301至「綠大實業公司」,未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並保存三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及第7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
統一編號
9905208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