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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男企業行

統一編號:99052084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112年3月23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經查所附本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2月6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1162723100號函,原登記負責人「林昭南」已變更為「潘佩芬」,惟貴事業未於變更(111年12月6日)後30日內(112年1月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7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5日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及大社區鹽埕段944地號進行廢法棄置案稽查,並發現有堆置大量化學溶液容器(藍、白色),現場有濃厚之有機溶劑味道,其中印有華泰YC-336A字樣之洗淨劑空桶(易燃液體)內含有殘液,現場有機溶劑味道濃厚,並依華泰電子公司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洗淨液YC-336A閃火點為4℃,故「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本局109年2月20日派員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前開場址進行後續稽查,未發現有遺留之廢棄物,並請貴事業負責人林○○提供去化流向○○表示前述廢棄物皆以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委託「郡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合計1車次,數量約0.32公噸)。惟查「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C-0301)」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事業委託清理C-0301至「綠大實業公司」,未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並保存三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及第7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至圓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發現圓立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塑膠桶,採自行清洗後,委託「和正五金行」清運至台端再利用,惟台端未與圓立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及7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3/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0/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