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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牛畜牧場

文號
30-112-04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4/10
違規日期
2023/03/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牧場之原廢水未進入廢水處理設備,經由原水溝之暗管逕排原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1000元整,廢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並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七八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787、78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