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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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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違規日期
- 2017/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登記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21日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行營運資料實際存放地點為「本市左營區大中二路165號」,明顯與許可登記存放地點「本市楠梓區鳳楠路98-5號2樓」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及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鳳楠路九八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二路1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