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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光牧場

文號
30-108-03003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3/27
違規日期
2019/02/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邱永光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飼養豬隻約2000頭、水量約40立方公尺/日,與申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許可頭數586頭、水量12立方公尺/日不符,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崙上村永豐巷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447,44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