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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居森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04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1/08/04
違規日期
2021/02/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2月22日至貴畜牧場稽查,現場無飼養豬隻,惟仍有飼養魚類情形,且魚塭養殖面積超過3公頃,已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規模,卻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0年08月0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四區四七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四區四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