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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6003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27
違規日期
2025/04/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114年4月30日至力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第2項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