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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違規日期
- 2021/08/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略以:「…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本局110年8月31日至貴事業廠內稽查,設置於廢棄物貯存區攝像頭編號E、F、K,調閱110年6月10日至7月7日皆無影像保存;設置於產品貯存區攝像頭編號O遭牆面阻擋,貴事業錄影系統故障異常未向本局通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